涉企“套餐”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热头条
来源: 掌上曲靖      时间:2023-05-18 09:39:15

近年来,曲靖法院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通过涉企财产保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涉企案件评估制度等“套餐”的制定和运行,降低了因诉讼周期过长对市场主体产生的负面影响。

巧用“活封”解“死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涉企财产保全问题已成为当前审判实务与民营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之一。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审慎选择保全措施,既能保护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将财产保全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是每一个法官践行“良法善治”的必修课。

曲靖两家从事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乙公司将100%股权、固定资产、库存原材料作价1.4亿余元转让给甲公司。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两家公司就权利义务应否交割、生产经营权应否移交等问题发生争执。无奈,甲公司一纸诉状将乙公司诉至陆良县人民法院,请求办理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移交公司生产经营权并赔偿损失。

涉诉期间,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在先,为减少损失,将收到的甲公司价款扣除违约金后如数退还,并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自行继续生产。甲公司收到解除协议通知,当即组织10余辆车、40余人将乙公司大门堵得严严实实,以“封门堵路”方式“维权”。

了解到甲公司所谓“维权”之举是顾虑赢了官司而胜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承办法官便积极引导甲公司通过诉讼保全的方式正确维权。权衡再三,承办法官建议对生产设备采取“活封”的方式“放水养鱼”,既可以实现保全目的,又可以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减少诉讼保全对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使乙公司继续生产盈利,盘活企业资金,为甲公司的胜诉权益增添砝码。

甲公司欣然接受法官的建议,重新向法院递交了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乙公司的库存原材料实施了查封。次日,乙公司认为法院保全其原材料后虽不影响其机器运转,但其另购原材料无形中也增加了生产成本,于是提出愿以公司4600万元存款作为担保,申请解除对其库存原材料的查封。法院审查后,变更了保全措施,冻结了乙公司用以担保的4600万元存款后解除了对乙公司库存原材料的查封,使得乙公司能够在涉诉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确保诉讼案件顺利推进。这是曲靖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审慎运用保全措施的一个缩影。

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我们这个案子按照常规诉讼程序,至少要几个月,没有想到当天就解决了。”拿到盖着法院鲜红印章的民事调解书,富源县一家煤业公司负责人十分高兴。这是富源县人民法院在庭前成功调解当地两家煤业公司借款纠纷后的一幕。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曲靖两级法院深化运用诉非衔接机制,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等更为便捷的解纷方式,从根源上降低了企业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了涉诉企业的市场信心。

全市法院同时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压缩立案、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办理时限等措施让更多涉企矛盾纠纷实现诉前分流、速裁快审、分渠提速。

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

全市法院在全省率先推出涉企案件评估制度,旨在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市场环境“优”起来,为促进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为优化营商环境,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经过多方调研并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出台《曲靖法院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实施办法》,明确全市法院在办理一方或多方为企业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对企业因涉诉在生产经营中可能受到的影响要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近日,曲靖市对建设“全国一流、全省领先”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永红等作出重要贡献的50家单位和100名同志,授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作者:区鸿雁 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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